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

是規(guī)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的應急預案。

編制目的

規(guī)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,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,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,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(wěn)定。

編制依據
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(fā)事件應對法》,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》、《廣東省突發(fā)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及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預案。

適用范圍

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:
(1)造成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死亡(含失蹤),或危及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生命安全,或者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中毒(重傷),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、l億元以下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。
(2)超出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,或者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(qū)域、跨多個領域(行業(yè)和部門)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。
(3)需要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(以下簡稱省安委會)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。